国内医学美容、微整形手术风行,以致消费争议也多,卫生福利部昨公告修正16项美容医学处置同意书及说明书范本,即日起医院、诊所向民众说明美容医学手术或处置时,须明列各项费用、医师专科别以及思考期,让民众接受美容医学处置时更多一分保障。
这16项美容医学手术或处置,包括乳房整形、乳房重建、上下眼睑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拉皮手术、腹部整形、植发、抽脂、皮肤科一般手术、一般整形手术、狐臭治疗手术、颅颜部整形重建手术、雷射治疗、削骨手术、肉毒杆菌素注射、玻尿酸皮下植入物注射等。
卫福部表示,这次公告修正16项美容医学手术或处置的同意书范本,原已在2014至2015年间陆续公告,并已载明未满18岁之未成年人不得作非医疗必要之美容手术、未满20岁者须由法定代理人等签署同意书等。
而这次全面修正,则是增加医疗机构应揭示内容,例如各项费用的项目名称及自费金额、地方卫生主管机关核定收费金额、医师专科别及专科证书字号,全都应该清楚揭露,且有思考期的条款,医师必须说明该手术或处置并非急迫性质,不于说明当日进行,应经充分时间考虑后再决定是否施作。
卫福部表示,增列的规定,除了更能增进民众于术前的完整了解与判断,让民众多一分保障,也能减少术后的纠纷。
卫福部表示,这份最新契约范本已行文给各县市政府卫生局、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及相关专科医学会,也已公告于卫福部网站,民众、美容医学医疗机构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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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寄语:医美纠纷一直都存在,卫福部做的这些整改,相信一定会让更多求美者安心求美,让更多人得到一份保障。